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49條
- 修改時間
- 10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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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有關各級農會會員代表、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理事、監事、出席上級農會代表候選人登記申請書,同意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之建議,於應具備表件中,增列「戶籍謄本,應於登記前十日請領」一款,台北市、高雄市各級農會及台灣省、高雄市各級漁會部分,均請比照辦理。(內政部81.10.28.台內社字第八一一七二五六號函)
有關各級農會會員代表、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理事、監事、出席上級農會代表候選人登記申請書,同意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之建議,於應具備表件中,增列「戶籍謄本,應於登記前十日請領」一款,台北市、高雄市各級農會及台灣省、高雄市各級漁會部分,均請比照辦理。(內政部81.10.28.台內社字第八一一七二五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