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本(一百零六)年度三大洋水域捕撈南方黑鮪之總漁獲配額(以下簡稱漁獲配額)依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年會決議為一千一百四十公噸(去鰓、除肚、除尾處理後重量為九百九十一公噸)。但國際漁業組織另有規定或變更時,由本會另行公告調整之。
二、漁獲配額使用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三、本年度捕撈南方黑鮪之漁船區分為季節性專業組(含中南印度洋組、西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與混獲組,各作業組別船數及單船南方黑鮪漁獲配額分配如下:
(一)季節性專業組:
1、中南印度洋組:船數為二十二艘,單船漁獲配額為二十點七公噸(處理後重量為十八公噸)。
2、西南印度洋組:船數為三艘,單船漁獲配額為十一點五公噸(處理後重量為十公噸)。
3、漁獲返國銷售組:船數為二十艘,單船漁獲配額三十二點二公噸(處理後重量為二十八公噸),其中十一點五公噸(處理後重量為為十公噸)需運返國內銷售;漁船捕獲量未達二十三公噸(處理後重量為二十公噸)者,按實際漁獲數量百分之五十運返國內銷售。
(二)混獲組:總配額為五十七點五公噸(處理後重量為五十公噸),每船之配額按核准船數平均分配,單船漁獲配額不超過一點一五公噸(處理後重量為一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