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一二○九○一二號令 有關漁船船員手冊經撤銷船員手冊之執行起算日,依本會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八三農漁字第三一四六三五八A號函釋,以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之日,作為核算二年期間之始日,惟受處分之船員如於出港作業中,應以返港繳照之次日起算,於該二年期間內,應不得再出港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