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組織功能再造研討會圓滿辦理完成(94.05.27)
- 發佈日期
- 9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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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會組織功能再造研討會圓滿辦理完成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漁會為漁民之基層組織,多年來扮演著政府與漁民溝通的橋樑,對於我國漁業之發展,功不可沒。在漁會法的規範下,漁會為具有經濟性、教育性、社會性及政治性等多種功能的漁民組織,但隨著國內外環境的改變,漁會組織應變能力受到嚴厲的考驗。不過漁會擁有豐富的人力資源和公共設施,且法規上賦予多元化服務機會,漁會如何利用上述優勢提昇經營積效、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謀取漁民福利,甚至在組織功能上進行調整,皆是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
漁業署特別在「台灣漁業政策總體檢系列研討會」的第三場研討會,針對漁會組織功能再造進行探討。「漁會組織功能再造」研討會由漁業署和台灣經濟研究院於5月27日在農委會1012會議室共同舉辦,會中邀請漁民代表、學者專家和政府官員等各界人士,就(一)如何提昇漁會自立自主經營能力及(二)如何強化漁會功能等議題進行溝通和討論。會中經過各界熱烈的討論後,初步得到下列共識:
不論從行政、社會或照顧漁民的角度,漁會組織皆有其存在的必要。但由於時空環境的變化,需對漁會定位包括目的、功能和運作方式進行檢討,檢討時需考慮漁會的服務對象,以及如何滿足「漁民的需求」等角度切入,漁會定位才能反映環境的變化。定位後相關法令、制度及措施皆須配合修正,但這不是短期內可達成,應視為長期政策面的調整。短期內漁會應在現有的法令規範之下規劃如何調整,漁會應積極利用整合現有資源,擴大經營規模,開闢自有財源,提昇自立自主能力及扮演漁民與社會大眾溝通的角色以回饋社會,而最重要的是引進專業經理人才,導入企業經營的營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