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與台經院共同辦理海岸法、野生動物與漁業永續經營發展研討會(94.06.22)
- 發佈日期
- 94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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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業署與台經院共同辦理海岸法、野生動物與漁業永續經營發展研討會保護海岸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及保育野生動物,一直是人類高度關切的議題,也是人類活動、社會發展相互依存間不可缺少的一環。為了喚起國人的重視與瞭解,農委會漁業署訂於94年6月24日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辦理「海岸法與漁業永續發展關係之探討暨野生動物保育與漁業經營之探討」研討會。
漁業署表示,台灣是海島國家,擁有豐富的海洋生態資源,為避免發生不當開發引發海岸生態破壞或危機,未來海岸地區及海洋資源的利用規劃,必須兼顧生態環境的保護、物種多樣的維護及漁業的永續經營,而在野生動物的保育管理上,除應建立適當的資源管理措施外,也應該遵守國際保育與管理協定。漁業署為檢視過去採行措施之良窳,與台灣經濟研究院合辦一系列研討會,邀集產業界代表、學者專家及官員共同研商,尋求產業定位與共識,以供擬定政策參考。「海岸法與漁業永續發展關係之探討暨野生動物保育
與漁業經營之探討」為第4場次。本次研討會討論主題有:
1.海岸法與漁業永續發展關係之探討。
(1)如何協助海岸法(草案)立法之完整與周延。
(2)如何輔導漁業團體就海岸法(草案)有利漁業保育事項予以宣導、周知漁民。
(3)如何確保海洋保護區之劃設與沿岸漁業發展相輔共榮。2.野生動物保育與漁業經營之探討。
(1)如何加強我國周邊海域中已列入CITES附錄一之野生動物族群量、分布等生態特性調查研究。
(2)國際上要求保護海鳥,遠洋漁業如何因應。
(3)國際間要求我國制定漁船上鯊魚鰭與鯊魚體重之比例,如何因應。漁業署進一步表示,國際間為維護生物多樣性,要求各國對於頻危物種應劃設保護區、禁止捕殺、防止混獲、貿易管制等保育措施。
此外,漁業之經營應妥適管理,才能讓海洋生態及生物資源充分休養生息。本次研討會,除研商協助海岸法(草案)立法之完整與周延外,亦針對與漁業有關之野生動物種類及其管理情形做探討,期能提供適切的管理方針,以確保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及漁業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