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所稱距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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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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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農授漁字第1011281250號令
核釋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所稱距岸,指以國防部海軍大氣海洋局所刊行海圖之岸線(即為約最高高潮時之水陸界線)為基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農授漁字第1011281250號令
核釋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所稱距岸,指以國防部海軍大氣海洋局所刊行海圖之岸線(即為約最高高潮時之水陸界線)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