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各款規定之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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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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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263772號令
核釋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各款規定之服務年資,有關資深船員代理三等船長或三等船副,應以漁航員年資採計;資深船員代理二等輪機長,應以輪機員年資採計。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41263772號令
核釋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各款規定之服務年資,有關資深船員代理三等船長或三等船副,應以漁航員年資採計;資深船員代理二等輪機長,應以輪機員年資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