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10600200801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60711118號令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核釋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如下: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從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各款非營利行為,不受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公告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