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漁船出海作業未在申請出海作業時限或漁政機關同意延長返港期限內返港者,即為逾期返港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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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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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26182B號函停止適用
漁船出海作業應在漁業主管機關規定最高出海作業時限範圍內,向漁船所在地警察機關申請出海作業天數。如漁船申請出海作業天數少於規定最高出海作業時限,返港時逾越申請天數,雖未超過規定最高出海作業時限,仍屬於逾期返港。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一)農漁字第一一○五八七三A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