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嚴格把關養殖水產品衛生品質,並呼籲業者務必遵守規範(94.10.04)
- 發佈日期
- 94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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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政府嚴格把關養殖水產品衛生品質
並呼籲業者務必遵守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4)日表示,針對上個月(9月)養殖石斑魚含孔雀石綠事件,該署及相關單位、漁業團體採取一連串輔導及改善措施,包括:1.協調產地業者團體自律停止出貨1週、2.建立檢驗合格魚貨上市流程管制機制、3.積極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及4.輔導養殖業者建立產銷履歷制度。實施迄今兩週來,除冰鮮養殖石斑魚外亦已於日前高雄縣供應活石斑魚以應消費者需求,惟該署與衛生署針對已通過驗證養殖石斑魚進行市場取樣抽驗,結果發現一批前已通過驗證養殖石斑魚仍有還原型孔雀綠(Leucomalac hite green)殘留。目前該署立即追溯源頭,請台灣養殖漁產運銷合作社回收該批魚貨及暫停出貨。
漁業署表示:該署原先規劃之驗證作業機制有嚴密之流程追蹤及控管規範,但仍有養殖業者以未檢驗水產品混充出貨,顯示作業流程仍有改進之處,其中包括:標章控管核發及現場出貨監督作業有待更進一步落實。對於本次違規業者,除不再納入水產品驗證出貨機制外,並將前往該處養殖場再度抽查養殖中水產品,另對於發證單位(台灣養殖漁產運銷合作社),該署決定專案檢討其缺失與責任,如後續上市之驗證魚貨再度發生類似情形,將取消合作社驗證標章。
漁業署最後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輔導產業永續經營,希望養殖業者及相關運銷從業團體等務必遵守檢驗合格魚貨上市流程管制機制,建立消費者品牌標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