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洪美花石斑魚養殖場檢出孔雀綠,農委會要求屏東縣政府依法立即處分(94.10.07)
- 發佈日期
- 9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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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何洪美花石斑魚養殖場檢出孔雀綠
農委會要求屏東縣政府依法立即處分
漁業署本(7)日表示,本次屏東縣石斑魚何洪美花養殖場所出貨之驗證石斑魚遭檢出孔雀綠殘留案,該署於昨(6)日會同屏東縣政府至該業者所屬4池魚塭現場採樣,其中1池已無魚貨,另3池魚塭所採石斑魚經屏東科技大學檢驗,本日上午檢驗報告出爐,其中2池所採石斑魚還原型孔雀綠殘留分別為0.88ppb及1ppb,符合歐盟標準(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總和濃度不超過2ppb),另1池所採石斑魚(土地編號為枋寮鄉番仔崙段81-1號,面積31公畝)經檢出含還原
型孔雀綠殘留12.6ppb,已超過歐盟標準,該署已於本日緊急函請屏東縣政府儘速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從重處罰,同時請該府監視其禁止出貨,並要求限期改善至檢驗合格為止。漁業署又表示,為澈底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該署於未來半年內將全面提高抽檢魚塭比例為20%,因此呼籲養殖業者務必遵守用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