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內享受釣魚樂趣,指日可待(95.03.03)
- 發佈日期
- 9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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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港內享受釣魚樂趣,指日可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2)日表示,漁港法修正案於本(95)年1月27日公布施行,未來民眾可以在漁港指定的區域內盡情垂釣,至於主管機關如何指定區域?如何辦理相關安全及管理等措施,正由該署邀請相關單位積極研議中。
該署進一步表示:為訂定相關措施,該署已初步研擬完成「漁港垂釣管理作業要點(草)」,於上(2)月21日邀請部分釣魚風氣興盛之地方政府、地區漁會、釣魚團體、業務相關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等進行研討,會中討論踴躍,經初步整理出以下共識:
一、未來漁港主管機關需主動檢討可開放民眾垂釣區域並公告之。
二、該等垂釣區鼓勵由民間團體申請經營管理。
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將對港區釣魚民眾收費,並用於保險、清潔管理等。
該署也強調:全國231處漁港,並非每一處漁港均適何開放,例如漁業活動興盛之南方澳、大溪漁港及東港漁港等,漁船進出頻繁、碼頭作業擁擠,當然不適合開放,因此漁民亦不需過度擔心,未來在劃設釣魚區時均會徵詢漁民之意見。
該署最後表示,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國民從事釣魚活動人口非常多,政府亦非常重視該項休閒活動在漁港區域內之發展,並認為當港區提供該項休閒時,釣客所需之釣具、釣餌、餐飲服務等,均可帶動漁港及附近漁村之榮景,亦期望漁民與垂釣之民眾能彼此尊重對方需求,和樂共處,快樂作業及享受垂釣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