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輸出漁船保障鮪漁業永續經營(95.03.23)
- 發佈日期
- 9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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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管制輸出漁船保障鮪漁業永續經營
部份造船業者向媒體投訴政府限制漁船輸出影響其經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本(22)日嚴正表示,因目前權宜船絕大多數為我國人參與投資經營,國際間已要求我國加強管控漁撈能力擴張及漁業管理,臺灣不能以該等漁船為外國籍而規避管理責任,為維持我國整體鮪漁業發展,必須採取措施限制外籍漁船在我國建造輸出。
漁業署表示,為因應國際嚴重關切我國大量建造輸出漁船之問題,去(94)年6月間發布「漁船輸出許可準則」管控外籍漁船在台建造輸出,為避免業者權益受損,對於該準則發布前建造中或已建造完成之漁船,給予二個月申報期限,其餘未有建造事實之漁船,則明確告知造船業者應依該準則程序申請許可後始得建造。然而部分造船業者提出無法證實之簽約訂單,並在準則發布後擅自建造,要求漁業署許可輸出,甚至以其他名義建造,企圖規避管制,報載無法輸出之外籍漁船應屬未經許可擅自建造。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我國為展現資源養護管理之決心,已籌措巨額預算收購解體160艘國籍大型延繩釣漁船,對在台建造之外國籍漁船輸出應採更嚴格之規範,方能使我國減船成效不致打折。另立法院已決議對於外籍漁船在台建造輸出應堅持原則禁止,在此環境下,漁業署已洽請經濟部工業局,對於國內以建造漁船為主之相關造船廠給予必要之協助,並輔導多元經營,漁業與造船業息息相關,漁業署呼籲相關業者支持此項政策,維護我鮪漁業及造船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