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4條
- 修改時間
- 10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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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北縣政府輔導所轄農漁會辦理屆次改選工作,其縣級工作小組成員可否比照公職人員選舉於分區投開票時支領選務津貼案,係屬該府預算執行事項,應由該府自行核處。(內政部八十七年五月一日台內社字第八七一一八三二號函)
有關台北縣政府輔導所轄農漁會辦理屆次改選工作,其縣級工作小組成員可否比照公職人員選舉於分區投開票時支領選務津貼案,係屬該府預算執行事項,應由該府自行核處。(內政部八十七年五月一日台內社字第八七一一八三二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