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僱用大陸船員身份查核、落實動態管理(95.09.27)
- 發佈日期
- 9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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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強化僱用大陸船員身份查核、落實動態管理
針對晚報報導1千大陸漁工蒸發乙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本(26)日表示,據巡防機關自92年迄今查報大陸船員脫逃資料,大陸船員脫逃人數257人,緝獲人數137人,目前尚未緝獲人數120人,該署已持續通報相關機關協助查緝中。
該署表示,現行漁船船主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所僱大陸船員進入境內水域核准後,於接駁所僱大陸船員進港時,皆由當地巡防機關對大陸船員進行身分查對、拍照及建立指紋資料,再由漁船船主向縣(市)政府申請大陸船員識別證後,始得隨受僱漁船出港;另大陸船員隨船進出港時,亦均需由巡防單位查對該等大陸船員識別證、身分證,並確認該船所僱大陸船員人數無誤後,始得進出港,倘發生大陸船員脫逃或擅離等情事,由漁船船主、岸置處所管理員立即通報巡防機關處理。另漁船船主將大陸船員送返,需取得巡防單位開立確認大陸船員不在船確已送返之證明後,始能辦理大陸船員離船手續。有關報載大陸船員資料遭竄改問題,漁業署表示所建置之大陸船員管理系統,係屬內部專用網路,僅提供漁會、縣(市)政府之漁政人員建立大陸船員僱用資料,並提供巡防機關查詢,使用均受管制,且每次登載均會留下使用紀錄,目前該署正進行清查大陸船員資料是否有被竄改情事。
漁業署最後表示,由於目前漁業經營因難,本國籍人員上船意願不高,漁業勞力補充有所困難,政府雖開放漁船船主可僱用大陸船員協助境外作業,惟為漁業永續經營,目前朝向漁業勞力多元化僱用及產業調整,並鼓勵國人上船,以補充漁業勞動力;至於大陸船員進入境內水域之管理,因現行尚未與大陸方面建立正常派出大陸船員機制前,兩岸文書認證有所因難,將由巡防機關持續落實大陸船員「船進船出」查驗管制,並搭配大陸船員按捺指紋進行身分查對,並對大陸船員進行定期及特別清查,以確實掌握大陸船員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