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漁船僱用大陸船員現行政策不變(96.05.29)
- 發佈日期
- 9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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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為維護國家整體安全,漁船僱用大陸船員現行政策不變
針對基隆地區漁民集結抗議大陸船員進港後不得上岸協助漁事工作乙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本(5)月28日表示,目前政府尚未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正式開放大陸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各行各業均不得僱用大陸人民來臺灣工作。為解決漁業勞力不足問題,在考量漁船工作環境之特殊性,及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前提下,政府以「境外僱用作業,過境待業暫置」之權宜方式,有條件同意漁船船主得在12浬境外水域僱用大陸船員協助漁撈作業,並在人道安全考量下,讓大陸船員以過境方式,隨漁船進入臺灣地區設有岸置處所或暫置碼頭區之指定漁港集中安置,俾等待下航次出海作業。
該署說明,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前必需體認目前政府准許漁船僱用大陸船員之範圍有其極限,不應一味要求無限制放寬,至於漁船進港後之卸魚、整補等漁事工作,應優先利用當地漁村之剩餘勞力,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僱用外籍船員,以協助辦理在港之漁事工作。
最後漁業署表示,現行對於大陸船員管理方式,實已是兼顧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漁民需求及社會公平性之最大極限;對於基隆地區部分漁民要求進一步放寬大陸船員上岸協助漁事工作乙事,希望地方政府應充分向漁民宣導相關法令規定,並及早規劃漁村剩餘勞力共同參與漁事工作,以維持漁業產業永續優質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