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印度洋海域大目鮪及黃鰭鮪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單船漁獲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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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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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農授漁字第1131536886號公告
主 旨:公告114年度印度洋海域大目鮪及黃鰭鮪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單船漁獲配額。
依 據: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印度洋海域之大目鮪漁獲總配額為11,488公噸(以未處理之全魚重量計,以下同),黃鰭鮪漁
獲總配額為10,688公噸。二、單船大目鮪漁獲配額部分:114年度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全年單船大目鮪漁獲配額原則如下,實際得使用之配
額以主管機關許可之配額為準:
(一)大目鮪組漁船及長鰭鮪組漁船(以下合稱大釣船,總配額為9,845公噸):
1、大目鮪組漁船:100公噸。
2、長鰭鮪組漁船:25公噸。
(二)冷凍黃鰭鮪組漁船及一般組漁船(以下合稱小釣船,總配額為1,643公噸):
1、冷凍黃鰭鮪組漁船:20公噸。
2、一般組漁船:10公噸。三、單船黃鰭鮪漁獲配額部分:114年度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全年單船黃鰭鮪漁獲配額原則如下,實際得使用之配
額以主管機關許可之配額為準:
(一)大釣船總配額為4,596公噸:
1、大目鮪組漁船:53公噸。
2、長鰭鮪組漁船:15公噸。
(二)小釣船總配額為6,092公噸:
1、本部核予各單船114年度印度洋作業許可時,小釣船依下列「102年至104年單船黃鰭鮪平均年漁獲
量」三個級距原則,核予各單船黃鰭鮪配額:
(1)平均年漁獲量0至20公噸者:30公噸。
(2)平均年漁獲量逾20公噸至40公噸者:40公噸。
(3)平均年漁獲量逾40公噸者:55公噸。
2、以現行漁船汰建新船,可承繼原汰舊漁船黃鰭鮪單船配額分配資格。
(三)小釣船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配額者,得取得已放棄汰建資格小釣船之配額,最多以2艘為限。四、大目鮪組漁船因申請捕撈南方黑鮪或前往油魚漁區作業,其單船大目鮪配額及黃鰭鮪配額依「印度洋大目鮪組漁
船單船大目鮪及黃鰭鮪漁獲配額調整表」(如附件)調整。五、漁船赴印度洋作業前,仍應依程序申請印度洋作業許可,始取得114年度印度洋單船大目鮪及黃鰭鮪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