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確保我漁船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安全(97.06.06)
- 發佈日期
- 9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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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政府將確保我漁船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安全農委會表示,為避免6月3日蘇澳地區主發36號等10艘漁船在海上集結與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東光丸」糾紛之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將持續協調海巡署在漁汛期間增加護漁頻度、全面輔導補助裝設VMS及透過外交管道與日本協商台日重疊經濟海域之漁船作業事宜,以確保我漁船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安全。
農委會說明,為維持我方漁民作業秩序,行政院已於92年公布暫定執法線,惟日本公務船依據地理中間線執法,在暫定執法線以西中間線以東海域(如附圖),對我國漁船仍採取驅離或警告措施,造成漁民不滿。另為確保漁民權益及掌握漁船作業動態,漁業署過去已推動在臺日周邊水域
作業延繩釣漁船應裝設船位回報系統(VMS),及協調海巡署在漁汛期間增加護漁頻度,漁業署在5月間並指派同仁隨海巡署船艦出海護漁。查此次主發36號等10艘漁船大部分未裝設VMS或已裝設未有船位回報紀錄,導致無法即時確認案發位置。農委會強調,鑑於台日漁船作業爭端頻傳,後續漁業署將採取下列因應措施,以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一、協調海巡署在漁汛期間增加護漁頻度,在北方海域隨時保持有二艘巡護艦(艇)24小時保護我漁民海上作業,如有日本漁船侵入我國海域作業將立即驅離。
二、漁業署將全力推動在臺日周邊水域作業之相關漁船,全面輔導補助裝設VMS並按時回報船位,以確保作業權益。
三、透過外交管道與日本協商台日重疊經濟海域之漁船作業事宜,期能降低執法及作業糾紛。
四、在查明本案漁船確實在暫定執法線內遭日本公務船驅離或警告後,將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表達嚴正抗議。
五、將持續宣導呼籲漁民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遭受日本公務船干擾時,應保持冷靜迅速通報海巡署派艦前往處理。農委會最後表示,目前已洽請海巡署指派「金門艦」、「連江艦」及「福星艦」等三艘巡護艦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附近護漁;同時農委會漁業署亦已指示原在東北部海域巡護之「漁建貳號」巡護船前往暫定執法線方向巡護,以加強保障在此海域作業之漁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