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 修改時間
- 113年09月24日
- 點閱率
- 199
- 內容
預告起始日:113年9月24日
預告終止日:113年11月23日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農漁字第1131534281A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六項。
三、「遠洋漁業漁獲證明書核發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站(網址:https://www.fa.gov.tw)
「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
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8樓。
(三)聯絡人:張助理。
(四)電話:(02)23835904。
(五)傳真:(02)23327397。
(六)電子郵件:hsiener@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