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翅進口申請
- 修改時間
- 11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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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法令依據 101年5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11340513號公告「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暨102年1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21340138號、103年6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46594A 號、108年5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47250A 號、111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47031號等公告修正 應附文件 進口魚翅之廠商提出申請時,應將下列文件上傳至作業平臺;其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一) 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 進口商與國外出口商間之報價單影本(應加蓋進口廠商之公司及負責人印 章)。
(三) 進口之魚翅為原產國出口者:- 捕獲該批魚翅之漁船船籍國政府核發之漁業證照影本、船舶總噸位文件影 本,及載明鯊魚漁獲相關資訊(如附件)之合法捕撈證明、卸魚聲明或其 他證明文件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商務機構或中央主 管機關派駐之人員驗證。
- 國外出口商自捕獲漁船購得該批魚翅之交易證明文件。
(四) 進口之魚翅非原產國出口者:
- 經最後出口驗證之魚翅漁獲證明書。
- 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再出口證明書。
- 經二個以上國家進口後再出口者,應另檢附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 再出口證明書。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四款各目文件應將文件正本送交中央主管機關。
注意事項 一、進口之魚翅,其捕獲之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不予核准進口:
(一) 未登錄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 (IATTC)、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 (ICCAT)或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以下簡稱RFMOs)作業漁 船名單。但符合第二項規定者,得予核准。
(二) 經RFMOs提列於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名單。
(三) 船籍國被RFMOs、經濟整合組織或其他國家列為打擊IUU漁撈作業不合作警 告名單二年以上或打擊IUU漁撈作業不合作之國家。
(四) 進口之魚翅由非RFMOs會員或合作非會員進口後再出口或加工出口。
前項第一款未登錄作業漁船名單之漁船,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 予核准其捕獲之魚翅進口:
二、進口之魚翅,其捕獲之漁船船籍國非為RFMOs會員或合作非會員者,得由出口國或船籍國提出要求,經與我國進行雙邊諮商後同意進口。
(一)船籍國為RFMOs會員或合作非會員,且為非鮪漁業漁船,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延繩釣漁船。
(二)船籍國非為RFMOs會員或合作非會員,經出口國或船籍國與我國雙邊諮商後同意。審核流程 完成時間 14個工作天 申辦方式 申請人檢附應附文件後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http://permit.coa.gov.tw/)提出申請,經審核資料符合規定即予以同意,否則即退件。 業務承辦人 戴小姐
電 話:07-823-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