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改選,漁業署呼籲漁民端正選風踴躍投票(98.03.12)
- 發佈日期
- 98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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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會改選,漁業署呼籲漁民端正選風踴躍投票全國除金門區漁會已改選完成及高雄區漁會尚未屆滿外,共有37個區漁會漁事小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任期,即將於98年度次第屆滿,漁業署依漁會法及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等有關規定,指定98年3月14日為漁事小組及會員代表選舉投票日,預計748個漁事小組將選出小組組長及副組長,並且選出 1,402位會員代表,漁業署籲請漁民朋友記得攜帶身分證或會員證以自己神聖的選票,選出賢能真正能為漁民朋友服務的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
漁業署表示,為因應漁會改選任務,該署已辦理漁會法與選務工作之講習,協同各縣市政府督導各區漁會依法辦理選務,解決改選期間所發生改選作業執行上之疑義等,以期漁會改選工作順利完成。該署於 3月10日召開「98年漁會改選工作督導小組第二次會議」,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
署及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協助防杜危害選舉事件之發生,並請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配合檢警調單位偵察蒐證工作,消弭賄選,及鼓勵會員踴躍檢舉賄選事件,以淨化選風;同時請法務部督導各地檢調機關加強偵察,以「防範」與「執行」相互配合,掌握選舉動態,排除「黑道」暴力介入
選舉,防止妨害選舉事件之發生。該署再度重申,漁會法對漁會改選期間,違法、暴力或其他妨害選舉行為,及查察賄選打擊犯罪均有明確規定,凡有買票、賣票、搓圓仔湯行為者,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對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犯妨礙選舉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
下罰金。漁業署再次表示,漁會為台灣地區重要的漁民組織,係以保障漁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改善漁民生活,發展漁村經濟為宗旨之漁民團體。期望漁民展現民主素養,經由公平、公正、公開的乾淨選舉,產生選任及聘任優秀人士進入漁會,服務漁民,讓漁會與漁民均成為最大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