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鮪旗鯊類漁船均應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並配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自98年4月1日起正常回報船位(98.03.18)
- 發佈日期
- 98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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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新聞資料
捕撈鮪旗鯊類漁船均應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
並配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自98年4月1日起正常回報船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2008年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5屆年會已決議通過漁船監控系統之標準、規格與程序(SSPs),並決議自2009年4月1日起由WCPFC秘書處直接收取於公約水域作業漁船之VMS船位,無法正常回報之漁船,最嚴重可能被提報為非法、無報告、不受規範(IUU)名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指出,鑑於全球鮪旗鯊類等高度洄游性魚種資源量日趨惡化,近年來三大洋區陸續成立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負責管理前述魚種。其中中西太平洋區於2004年成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以管理該區域之高度洄游魚類,我國立法院並於2004年通過加入WCPFC公約,並經總統發布,我國已成為該委員會會員,有義務配
合遵守WCPFC相關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強調,為符合前述國際漁業組織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規定從事捕撈鮪旗鯊類漁船最遲於97年12月31日前安裝VMS並正常回報,並特別針對20噸至100噸之延繩釣漁船,自95年至97年為期3年逐年提供補助,以輔導漁民早日完成VMS安裝。經輔導已安裝VMS之漁船計約1,300艘,捕撈鮪旗鯊類漁船尚未完成安裝VMS者僅餘船數比率不到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說明,為因應前述WCPFC直接收取船位之措施,該署特別要求捕撈鮪旗鯊類之漁船,務必安裝VMS並維持正常回報船位,否則將要求其停止作業,並於3月31日前返抵國內港口;至於在我國沿近海不捕撈鮪旗鯊之漁船,船主提出近一年其他魚種之卸(售)漁獲證明,並繳交不捕撈鮪旗鯊切結書後,得暫緩安裝VMS。仍請船主依所屬漁船作業型態,配合辦理上述措施,以免影響作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