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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修改日期
107年05月08日
點閱率
1279
內容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
經審字第10704602390號
修正「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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