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研究是政策制定之依據 漁業署維護沿岸生態立場不變(98.09.16)
- 發佈日期
- 98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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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試驗研究是政策制定之依據 漁業署維護沿岸生態立場不變
針對外界報導農委會漁業署開放拖網作業案,漁業署明確表示,拖網漁業管理政策,仍維持距岸3浬內全面禁止之規定,不予放寬;至於現在於3至12浬海域進行之表中層拖網試驗研究,主要是在蒐集更完整之生態環境及漁業作業等資料,作為未來全面禁止底拖網、研訂網目大小、禁漁期或輔導拖網轉型經營等政策措施之參考依據,並無假研究之名行開放之實的狀況。
所謂拖網係以動力拖曳網具之作業方法,網具長期於海底拖掃,極容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是各漁業國家重點管理之漁業。我國現行拖網管理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漁船作業,距岸3至12浬海域,則僅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作業,亦即距岸3至12浬海域並非完全之禁漁區,尚容許未滿50噸拖網漁船作業。
近來部分業者反映,拖網漁法已由底拖網改變成中表層拖網,該類網具不會拖掃海底,而是在表中層海域拖曳。漁業署為瞭解其實際作業狀況,曾於今年初進行2個月之實地調查計畫,試驗後發現白帶、圓參等中表層魚類比例約達95%以上,蝦、蟹等底棲魚種之漁獲量僅約達2%。初步研判其主要漁獲與底拖網有很大差異,較不會影響底棲生態,但存在與沿岸刺網等漁業作業秩序問題。
目前國際上公認底拖網漁法對棲地生態最具破壞性,亟需嚴格管制;農委會漁業署除持續訂定及執行相關管理措施外,亦規劃輔導底拖網漁船轉營對生態環境較友善之漁法,如表中層拖網確實不會影響底棲生態,亦可作為選項之一。
漁業署表示,過去國內對距岸3至12浬海域內之生態研究較欠缺,前次調查期間僅2個月,資料代表性明顯不足,如能進一步作全年度之試驗調查,不僅可瞭解當地漁業作業狀況及解析漁業資源動態變化,亦可作為未來全面禁止底拖網,及制定不同漁法作業規範之客觀依據。該署希望漁
民能體諒政府作好科學研究之用心,惟有客觀之科學根據,對現階段漁業管理,才是兼顧漁民生計及維護生態雙贏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