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筏因漂流木撞擊受損,漁業署辦理專案救助(98.10.02)
- 發佈日期
- 98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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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船筏因漂流木撞擊受損,漁業署辦理專案救助
漁業署表示,於八八水災過後,已造成全省各地漁船筏於海上或漁港內遭大量漂流木撞擊損壞,因該等漁船筏未符「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或「臺灣地區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申領補助之對象,該署為協助漁民修復,減低漁民災損,已於本(2)日公告「八八水災漂流木撞擊漁船筏致受災專案救助計畫」,自即日起,受災漁民可檢附上架維修單、更換零件證明、修復前後照片等災損證明文件透過當地漁會申請救助。
漁業署指出,漁船筏受災救助對象,以領有漁業執照經營漁業,且因八八水災漂流木致受災者,其救助金核發標準為:
(一)未滿五噸漁船筏、舢舨者,每艘核實發給最高新臺幣五千元。
(二)五噸以上未滿十噸者,每艘核實發給最高新臺幣一萬元。
(三)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者,每艘核實發給最高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四)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每艘核實發給最高新臺幣五萬元。
(五)五十噸以上者,每艘核實發給最高新臺幣七萬五千元。漁業署最後呼籲,受災漁民應於98年10月15日前向當地漁會申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