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重視遠洋漁船管理, 打擊非法漁撈行為(98.11.21)
- 發佈日期
- 9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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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我國重視遠洋漁船管理,打擊非法漁撈行為漁業署本(21)日表示,為善盡船旗國責任及進行負責任捕魚,我國持續加強漁船管理之努力及打擊非法捕魚的決心,不容質疑。
漁業署指出,國際上對於高度洄游魚類資源相當重視,各洋區已分別成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RFMO),負責鮪魚資源之養護及管理。為此,各RFMO每年會先召開科學會議,科學家交換各國漁業資訊,進行漁業資源評估後,會將評估結論及管理建議提交委員會,由委員會召開年會通過各項建、決議案或養護管理措施,以落實科學評估會議所作之建議,使轄屬水域中鮪魚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漁業署說明,我國的確是目前全世界最主要的鮪漁業國家之一,擁有相當規模之鮪延繩釣及鰹鮪圍網船隊。為履行我遠洋漁業國責任,我國目前積極參與三大洋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並配合遵守各組織所通過之建、決議案及養護管理措施,逐年修訂我國內相關作業規定,使我國鮪漁業
管理符合國際漁業管理趨勢以及各RFMO之要求,包括落實漁業執照核發、漁船白名單制度、漁獲情形之記錄與回報、漁船監控系統(VMS)之安裝及船位回報、觀察員配置、海上轉載觀察員制度等措施,台灣政府對於轄屬遠洋漁船已採取嚴格監管措施。以本(11)月間甫舉行之「國際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會議檢討各成員遵守養護管理措施情形為例,51個會員及合作非會員國當中,即認定(identified)其中37國應予改善;並對6國表達關切,而台灣經過多年努力,遵守養護管理措施情形已為ICCAT肯定,除未在上述遭認定或關切國家之列,並持續獲得合作非會員身分。
漁業署強調,我國政府對於杜絕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IUU)漁獲行為一向不遺餘力,除配合國際要求實施公海登臨檢查及港口檢查,倘若我國漁船倘經他國指稱涉及IUU漁獲行為,我國政府將立即約談業者、展開調查,倘經查證確實涉及違規犯行,我國政府亦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而適度嚴厲之行政處分(包括撤銷漁業執照、收回漁業執照一年以下等處分)。對外方面,除依各RFMO相關決議時程提交調查報告外,亦促請業者誠實面對,與沿岸國進行協商、和解,或循該國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漁業署最後表示,我國致力維持遠洋鮪漁業之永續發展,對於鮪魚資源之保育亦相當重視,因此能夠瞭解保育團體的訴求,亦願意盡最大之努力杜絕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IUU)漁獲行為。而我國係國際社會的一員,對相關國際漁業組織所通過的保育管理措施有義務遵守,然我國遠洋漁船船數眾多,近年確實有少數漁船涉及IUU漁獲行為之案例,未來除持續透過宣導,要求漁民務必遵守相關作業規定外,另將持續落實我國遠洋漁船管理之相關措施,以善盡我遠洋漁業國對於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