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持續協助業者處理遭緬甸扣押之我國漁船(98.12.29)
- 發佈日期
- 9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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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政府將持續協助業者處理遭緬甸扣押之我國漁船漁業署表示,我國籍遭緬甸扣押船員黃士誠、許國益、潘枝南及陳萬益4人於12月28日晚間平安搭機返台,感謝外交部及台商等各方之努力及協助,後續該署將訪談被扣船員進一步了解案情,必要時將提供業者法律協助。
漁業署說明,11月19日接獲通報鴻發128號、和益發號、明正鎰號及金明財130號(因違規已遭撤銷漁業執照)等4艘漁船被扣後,隨即洽請外交部轉知我駐外單位,協助瞭解情況及交涉儘速釋放人船事宜。外交部、海巡署及漁業署,針對本案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外交部負責洽請駐泰國代表處協助交涉、探視船員及瞭解實況,漁業署則負責訊息聯繫及派員探視船員家屬,說明政府處理本案之情形,並將家屬提供之家書及生活物品透過外交部轉交船員。
為避免類似案件發生,漁業署已依據漁船船位資料適時提醒業者,並請相關漁業電台廣播週知海上作業漁船,切勿非法進入他國經濟海域作業,以免遭扣受罰。對於業者關心漁船後續之處置部分,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規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國船隻情形下,沿海國應透過適當的途徑,將所採取的行動及隨後施加的處罰迅速通知船旗國」,除持續向緬甸政府了解漁船之處置情況外,漁業署已洽請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邀集國內法律專家研商,以適時給予業者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