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公約將討論大西洋黑鮪等海洋生物列入保育,漁業署派員表達兼顧保育與產業立場
- 發佈日期
- 9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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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第15屆年會將於本(3)月13日至25日在卡達首都杜哈召開,本次CITES會議提案擬列入附錄一及附錄二之相關物種,有部分與我漁業密切相關,漁業署至為重視,已派代表3名於11日出發與會,適時表達我方重視資源保育,但應同時兼顧產業永續經營之立場。
漁業署表示,本屆CITES年會有提案將大西洋黑鮪(Atlantic Bluefin Tuna)列入CITES附錄一,將紅肉Y髻鮫(Scalloped hammerhead shark)、污斑白眼鮫(Oceanic whitetip shark)、大西洋鯖鯊(Porbeagle)、白斑角鯊(Spiny Dogfish)及紅珊瑚科所有種(Coralliidae,紅珊瑚屬、類紅珊瑚屬)等物種列入CITES附錄二等,與我國漁業關係密切,我國雖非CITES締約國,但該署已指派3名學者專家出席,適時透過會員團體表達我方支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賦予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專責管理公海物種之權責,繼續由RFMOs管理黑鮪及鯊魚等漁業資源,兼顧資源保育與產業永續經營之立場。
漁業署又說,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最近針對大西洋黑鮪遭提案納入CITES附錄一議題發表評論表示,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聯合國魚群協定(UNFSA)等相關國際法,RFMOs對黑鮪等高度洄游魚種負有保育管理權責,且依據FAO專家顧問小組評估,將大西洋黑鮪列入CITES附錄一,因限制國際貿易,未來有無法取得黑鮪撈捕資料的風險,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所建立之資料蒐集體制將被摧毀,另該小組亦肯定ICCAT對於大西洋黑鮪所做之保育管理,及打擊非法捕魚等作為,已有明顯成果與進步,我國亦支持FAO之看法。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海洋漁業資源是可再生的資源,藉由良好管理,能夠兼顧保育與產業永續經營;專責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的ICCAT於2006年通過「建立東大西洋及地中海黑鮪多年期復育計畫」,制定2007-2010年的總容許漁獲量(TAC)及各國配額,以限制各國的漁撈能力,2008年再修訂該計畫,提高管理強度,2009年又通過提案將2010年TAC總量由19,950公噸降至13,500公噸,持續加強大西洋黑鮪資源管理;我國雖擁有大西洋黑鮪漁獲配額,但自2007年起即未加以利用,亦未轉讓其他國家使用,迄今未使用之漁獲配額累計有700餘公噸,已對該魚種保育作出實質貢獻。
為避免大西洋黑鮪議題引起骨牌效應,導致太平洋黑鮪亦遭提報CITES討論列入附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亦已採取預警措施,積極管理太平洋黑鮪,於去(2009)年通過「太平洋黑鮪養護管理措施」,規定各會員國以2002~2004年平均漁獲努力量為限,期藉此凍結各國太平洋黑鮪之漁撈能力;我國亦已配合訂定「延繩釣漁船赴中西太平洋從事捕撈太平洋黑鮪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範我國太平洋黑鮪作業船數、並規定每尾黑鮪均需繫上標籤、即時通報漁獲資訊、交易前申請黑鮪漁業證明書,掌握作業至貿易資訊,本署亦將適時派員前往檢查,以加強太平洋黑鮪資源養護管理。
我國為多個RFMOs會員或合作非會員,且向來重視海洋資源養護,今後對海洋漁業仍將秉持一貫保育政策,輔導業者確實遵守國際組織所訂養護管理措施及國內相關作業規範,並持續強化沿近海漁業保育工作,以促進我國海洋漁業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