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用北斗衛星通訊設備,以免違法受罰
- 修改日期
- 10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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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中國的北斗盒子及北斗海聊屬於衛星通訊業務終端設備,其使用頻段未經核准,相關設備亦未經認證,屬於非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擅自持有使用或輸入販賣,都違反電信法第49條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分別依電信法第67條及第65條,處持有使用者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處輸入販賣者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沒入器材。
請使用國內合法的Inmarsat或Thruraya衛星通訊設備,政府才能在您需要救援時保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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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北斗衛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