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漁業署03月大事紀
- 內容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2年3月份重要措施
ㄧ、農委會業於102年2月27日訂定發布施行「鯖鰺漁業管理辦法」,針對以扒網或圍網等圍網類漁具,且以鯖鰺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均納為管理,並訂定鯖鰺漁船禁漁區,規定赴北緯24度以北海域作業之鯖鰺漁船,均應取得作業許可,並應遵守禁漁期、回報船位、船團作業、進出漁港限制、漁撈日誌填寫繳交及漁獲公開交易等相關規定。
二、全國37家漁會於102年3月16日順利選出1,411位會員代表及645位小組長,總體投票率24.78%,投開票過程順利。
漁業署為輔導各縣市政府督導各漁會辦好選務,特於投票當日邀集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開設中央選務督導中心,另外警政署亦開設專案指揮所,維持各地投開票秩序。
依改選流程,各區漁會於4月1日前由會員代表組成代表大會,選出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代表。並於4月10日前,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選出理事長、常務監事,並聘任總幹事,完成區漁會改選。
三、102年3月間本署完成「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捕魚之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行動計畫(NPOA-IUU)」,本文件為臺灣打擊IUU捕魚活動已採取行動措施及未來行動方向與重點,其內容章節包括所有國家之責任、船旗國責任、沿海國責任、港口國措施,及經國際間同意與市場有關措施、研究、各國透過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所採取之保育管理措施、暨支持開發中國家特殊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