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漁業署06月大事紀
- 內容
ㄧ、公告修正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第4條,漁船主申請漁船保險補助款採比例制者,原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辦法修正後,漁船主於保險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亦可提出申請。
二、本(102)年6月起實施鯖鯵漁業禁漁期,為避免禁漁期間影響國內石斑魚產業投餵餌料之需求,公告實施「石斑魚用餌料進口應行遵守事項」,啟動進口石斑魚餌料之降稅機制,並積極輔導具進口商資格之永安、彌陀、林邊區漁會及台南市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等4個團體協助漁民申辦。
三、本署派員參加於6月5-15日在墨西哥Veracruz市召開之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85屆年會暨相關次委員會,本次會議通過2014年東太平洋水域鮪魚養護管理措施,保有我國在該水域年度大目鮪漁獲限額為7,555噸。
四、102年6月14日本署派員參加臺菲漁業會談預備會議,會議結論包括雙方保證不再發生類似廣大興28號漁船案件,海上執法時避免使用武力,以及下次會議將討論根據國際實踐建立漁船發生緊追、登檢、逮捕、扣押及行政司法訴訟之通報機制、建立符合國際實踐之快速釋放遭扣漁船(員)機制、漁業臨時安排、資源養護管理機制及海域執法範圍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