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漁業署04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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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0年04月份重要措施
一、為因應油價持續高漲,自98年起,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由漁民於每年3月底以前申請上年度補助款。按99年度92無鉛汽油平均免稅價格計算補貼14%金額及加計貨物稅後,每公升補貼金額為9.76元。99年度出海作業天數符合規定條件者,最低補貼新臺幣2,694元,最高補貼新臺幣28,597。99年度計補貼5,229艘,補貼金額約8,604萬元。
二、世界貿易組織(WTO)於3月28日至4月1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貿易規則談判─漁業補貼全體及複邊會議」,本署派員出席並在會中主張我國立場,爭取我方漁業利益。
三、OECD於4月18日至20日在法國巴黎舉行,本署派員出席並對漁業與養殖認證、漁業用油補貼、漁業重建經濟、綠色成長策略等議題參與討論,並取得相關資訊供國內施政參考。
四、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負責漁業及水產養殖部門之前助理秘書長野村一郎先生,於4月18日應邀來台發表「從全球觀點展望永續漁業之成功要素」演講,國內產學團體皆應邀參加,對全球漁業狀況及捕撈漁業管理之挑戰提出看法,並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問題與政府漁業政策提供思考方向。
五、100年3月24日起,本署除定期將全國國產魚貨送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進行檢測外,並召開記者會、印製宣導海報及協調地方首長共同參與宣導;截至4月28日在宜蘭、花蓮、台東、屏東等10個縣市之22處魚市場及定置漁場,共採集鮪魚、鯊魚、旗魚及秋刀魚等88件海洋魚類,結果均符合規定,無輻射污染;另在日本福島輻射污染疑慮未解除前,將持續進行魚貨檢測,即時將最新結果以電話、傳真及簡訊通知漁業產業團體並公布於漁業署網站,俾釐清消費者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