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內小農生產規模較小,不易獲得工廠登記證,產品在大型通路上架販售較受限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規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制度,使小農加工廠合法化,以提升農產品附加價值及農產經濟效益,並於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6 日以農糧字第 1091073085A號發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