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訂定「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 發布日期
- 111年03月07日
- 內容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 「陶斯松為禁用農藥」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農委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index.php)。
四、 為儘速保障農產品食用安全及國人健康,加速陶斯松輸入及製造源頭管控,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 30 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3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 100 號 9 樓
(三) 電話:(02)23434244
(四) 傳真:(02)23047355
(五) 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