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 發布日期
- 111年07月15日
- 內容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陶斯松為禁用農藥」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為儘速保障農產品食用安全及國人健康,加速陶斯松加工及分裝管控,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 15 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15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 100 號 9 樓
(三)電話:(02)23434244
(四)傳真:(02)23047355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