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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別
- 2012-45-2-121-130
- 作者
- 蕭庭訓、蘇天明、郭猛德、黃裕益、程梅萍
- 關鍵字
- 屠宰場、廢水、活性污泥法、混凝
- 摘要
- 本試驗分別以化學及生物法處理鴨屠宰廢水,化學處理法為添加硫酸鋁(Al2(SO4)3)及多元氯化鋁(PAC)進行混凝。生物處理法採批次及連續流活性污泥法處理,分別設定水力停留時間(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HRT)24、48、72 hrs 及12、24 hrs。採取鴨屠宰場原廢水之化學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 COD)為450 mg/L時,以350 mg/L PAC進行化學混凝,處理後水質為COD 137 mg/L、SS 35 mg/L、真色色度值(ADMI)176。批次活性污泥法在HRT 24 hrs 處理後,鴨屠宰廢水之COD、生心學需氧量(biological oxygen demand, BOD)、SS及ADMI之去除效率分別為94.2、98.1、97.1及92.3%,水質濃度平均則分別為26.8、4.69、3.81 mg/L及27.4,而將HRT延長至48 或72 hrs,對處理水質無顯著的影響。連續流活性污泥法於HRT 12 hrs.處理後,鴨屠宰廢水之COD、BOD、SS及ADMI之去除效率分別為94.9%、98.8%、97.0%及92.9%,水質濃度平均值則分別為23.4、3.00、3.94 mg/L及25.3。本試驗結果顯示,以化學及生物方法處理鴨屠宰場廢水,處理後的水質皆能符合現行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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