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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別
- 1993-026-2-0155-0164
- 作者
- 林誠一、曾弘智、陳婉琳、盧世哲、潘金木、王政騰
- 關鍵字
- 土番鴨、磺胺?唑、生長效果、組織殘留量。/
- 摘要
- 本試驗旨在探討飼糧中添加不同劑量磺胺塞唑(Sulfathiazole, 55 及 110 ppm),對土番鴨之增重,飼料利用效率以及組織殘留量之影響。試驗共進行兩次,每次均以二品種土番鴨(♀本地北京鴨×♂番鴨)240 隻,逢機區分為三處理組,每組兩重複,每重複 20 隻(10♂,10♀)。飼養期間每次均為 80 天;前期(0~3 週)供給 CP 18.7%,ME 2886 kcal/kg 之飼糧,而後期(3~10 週)之飼糧則含 CP 16.0%,ME 2900 kcal/kg;試驗期間之飲水與飼料均採任食。試驗第0、3、6、9及 10 週,秤取鴨隻個別重量以及飼料消耗量,以計算增重以及飼料利用效率。試驗之第 70、75 與 80 日齡時,每處理各逢機屠宰8隻,公母各半,取其血液、肝臟、腎臟以及胸肌為試樣,分析其中藥物殘留情形。
結果顯示,磺胺塞唑之添加對土番鴨前期(0~3週)以及後期(3~10 週)之增重,雖然均大於對照組,但差異不顯著。而全期(0~10 週)總增重,添加藥物組雖比對照組稍好,但差異仍不顯著。飼料利用效率不論前、後期或全期,藥物添加組與對照組間均無顯著差異。至於藥物殘留,除添加磺胺塞唑 110ppm 外其餘各組均自停藥0天起即無殘留被檢出,惟所有試樣中的殘留劑量,均未超過法定容許殘留標準,故在正常使用情形下,10 天停藥期足以確保屠體組織器官無藥物殘留之虞,但磺胺塞唑,依使用準則不得單獨使用之規定,須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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