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公羊精液凍存服務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種公羊精液凍存服務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03月16日新訂
一、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以下簡稱本分所)為協助民間業者優良種公羊之種原保存與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 委託者需具備牧場登記證並填送委託申請書(表)(如附件),並提供公羊側面及正面站立照片,由本分所審查通過後始提供服務。
三、 委託凍存精液之種公羊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血統登錄之純種公羊。
(二)健康且經檢測無不良基因(G6S)及無特定疾病者(山羊關節炎腦炎、Q熱及披衣菌等)。
(三)外觀體型或生產性能優良者。
四、精液採集、冷凍與保存:
(一)委託者須提供發情母羊,由本分所派員前往進行採精及精液稀釋冷凍服務。
(二)所採集之精液須通過品質評估及耐凍性測試,始能完成冷凍精液製作。
(三)冷凍精液製作完成後,由本分所進行造冊列管,並將製作結果相關資料(格式另訂)函送委託者。
(四)冷凍精液製作完成後,由委託者於接獲通知後 4 週內自備含有液態氮之適當容器,至本分所點收取回。本分所不負逾期保管之責任。
(五)逾期凍存收費辦法為每 0-100 劑每月 500 元,101-200 劑每月 1,000 元,以此類推。
(六) 遇有非歸因人為之疏失所致冷凍精液毀損或遺失,其責任由業者自行負擔。
五、委製冷凍精液回饋辦法:
(一)委製冷凍精液過程所需之耗材、人力等由本分所負擔。
(二)製作完成之冷凍精液在扣除正常檢測耗損後,依每頭次 30%(四捨五入)之數量無償讓與本分所。惟在本要點實施前凍存於本分所之精液,則以每頭次 20%之數量無償回饋。
(三)本分所對所承接之冷凍精液保有自由運用之權利,惟不得對外販售或提供他場使用。
六、本實施要點倘有不合時宜,得隨時召開會議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