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添加物餵飼土番鴨之效果及組織殘留量─青黴素、鏈黴素之探討
- 期別
- 1995-028-1-0019-0029
- 作者
- 潘金木、曾弘智、盧世哲、陳婉琳、林誠一、王政騰
- 關鍵字
- 土番鴨、生長性能、組織殘留、青黴素、鏈黴素。
- 摘要
- 本試驗為針對各種飼料添加物餵飼土番鴨之促進生長效果,適當劑量以及組織器官殘留系列研究之一。二種抗生素為青黴素(Penicillin)與鏈黴素(Streptomycin),各添加 15、30、45 ppm 以及對照組,共有 7 處理組,每處理 20 隻土番鴨,公母各半,二重複,試驗兩次,稱量 0、3、6、9 與 10 週齡體重及飼料採食量,至10 週齡停藥並於停藥當日、5 以及 10 天逢機抽取公母各二隻屠宰,而後取其血液、胸肉、腎臟及肝臟樣品分析其中青黴素與鏈黴素之殘留劑量。結果顯示,二種抗生素各組劑量之添加,對土番鴨前期(0~3 週)之增重均有顯著效果 (P0.05),後期(3~9 週)與全期(0~10 週)均以青黴素 15 ppm 與鏈黴素 45 ppm 兩處理組比對照組有差異顯著(P0.05)之效果,其餘各添加處理組則效果不顯著;至於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前、後以及全期等飼養期間均不顯著。就組織殘留而言,鏈黴素三種添加劑量,由停藥 0~10 天,各項組織器官中均未有殘留藥物,符合衛生署規定,故可不必考慮停藥期;而青黴素 30 ppm 組,在停藥當天與 5 天,肝臟中均有高於法定容許殘留標準之劑量存在,若為 45 ppm 時,則肝臟與腎臟中均有殘留,為確保鴨隻屠體及器官組織之安全,應至少有 10 天的停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