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兔隻推廣實施要點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兔隻推廣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80年10月1日畜試技字第5491號函頒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簽准修訂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簽准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簽准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4 月 1日簽准修訂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簽准修訂
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修訂
一、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以下簡稱本所) 為普及兔隻推廣與應用,種兔之品種改良,特訂定本要點。
二、推廣兔隻種類及標準如下:
(一) 推廣兔隻為純種紐西蘭之種公兔及種母兔。
(二) 推廣標準:離乳一週以上,身體各部位發育正常、健康無畸形,並具品種特徵者。
三、推廣方法及步驟如下:
(一) 推廣對象:公司行號、研究機構、學校及醫院等有意願者。
(二) 推廣數量視當年度種兔實際生產情形辦理之。
(三) 申請者須事先 (於60日前) 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
訂購電話:06-5911211分機2530、2532
電子信箱:tlrirabbit@gmail.com
(四) 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供應日期無法按期供應時,由本所通知申請者依序延後。
(五) 供應日期為每週星期二下午及星期四早上,如遇國定假日延後供應。
四、推廣之兔隻如經申請者領回後,不得請求退還或更換,倘有意外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推廣價格如下表:
品種
性別
推廣價格 (元)
體重≦1公斤
1公斤<體重
≦2公斤
2公斤<體重
≦3公斤
體重>3公斤
實驗兔-
紐西蘭白兔
清淨級
公兔
1,000
1,100
1,200
1,300
母兔
1,100
1,200
1,300
1,400
MD級
公母
2,000 元/隻
註:
- 清淨級:一般開放式畜舍、外觀健康,並進行疾病監測。
- 最少疾病 (MD) 級:環境控制、遺傳監測、飼料及飲水監測、疾病監測且清除特定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