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6月豪雨造成葡萄單項作物嚴重損害,本會公告苗栗縣為辦理葡萄單項作物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日期
- 99年07月14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95080331號
附件:如文
主旨:99年6月豪雨造成葡萄單項作物嚴重損害,本會公告苗栗縣為辦理葡萄單項作物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7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odt檔案);貸款利率為年息1.25%。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99-01,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民,其使用土地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凡依有關法令規定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核貸。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五、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六、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核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