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與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
- 修改時間
- 11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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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1.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61332343號公告訂定,並自106年1月20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6年7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6133632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61338997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71334301號公告修正附件1、附件4、附件6及附件7
,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36394 號公告修正附件3、附件5、附件7及附件12,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81332684號公告修正附件2至附件4、附件6至附件12,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81338113號公告修正附件1、附件3、附件6、附件7、附件10至附件12,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91335379號公告修正附件3至附件8、附件10、附件12及附件13,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32352號公告修正附件1至3、附件6、附件8、附件12及附件13,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11332062號公告修正名稱及附件3至附件5、附件8及附件11至附件13,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
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
11.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3153400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與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
船名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與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
船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