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1月遠洋魚貨出口業者教育訓練講義
- 修改時間
- 10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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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法令依據 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8條。 應附文件 簡報資料:
1.自行查核報告
2.出口業者管理系統功能及介面操作說明注意事項 1.出口業者資訊系統上線時程,請參閱自行查核實作講習簡報第69頁。
2.本次教育訓練相關問答如附件。業務承辦人 陳小姐 TEL: 02-2383-5863
E-mail: yulu@ms1.fa.gov.tw
張小姐 TEL: 02-2383-5904
E-mail: hsiener@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