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查辦魚塭農地非法回填廢土不手軟,切勿違規施作以身試法
- 來賓
- 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黃松欽科長
- 節目內容
為杜絕芳苑、大城等沿海地區濫倒回填廢棄土方,導致優良農地流失,彰縣府於110年制定「彰化縣辦理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函,農地才可進行土方回填作業。近3年雖共有40件申請成案,但僅1件通過審查。
農業處表示,該案申請面積約三分地,地主以農田出現大坑洞,下雨必積水、農作物不易生長,申請回填60至100公分高度的土方,地主提供購自合法土資場且適合種植的土方證明,並提供土方樣本備查,經審查認定該農田確有改良必要性,因此核准。
農業處強調,農地必須經申請核准才能回填乾淨、合法土方,申請時檢附改良計畫書、合法土方來源證明、改良農田原因與目的,同時改良的土方不能再外運、堆置及篩選,更不得超出鄰近農地的高度,以免影響排水系統。
農業處呼籲縣民以「三不原則」共同杜絕非法棄置,包含地主不輕易出租土地、不委託非法業者、清除機構不任意棄置廢棄物。民眾如發現可疑廢棄物棄置,河川、空氣污染情事,請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
- 播出日期
- 11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