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07月21日12時20分漁廣新聞(許嘉仁)
- 新聞內容
一、邁向規模經濟提升競爭力,農委會輔導養豬產業轉型升級
根據農委會調查,至今(112)年5月底,國內養豬場為5,893場,在養頭數524.2萬頭,農委會說明,國內毛豬生產因部分豬場配合養豬百億基金改善養豬場設備,以及疫情、飼養成本墊高等因素,造成毛豬在養頭數及飼養場數降低,其中又以199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減少最多,目前每場平均在養頭數由去年同期的890頭增加到915頭,顯見國內養豬模式有朝向專業化、規模經濟化的趨勢。農委會表示,自110年起持續透過養豬百億基金輔導養豬場改善設施設備,除前兩年已協助1,546場改善設備外,本(112)年尚有1,024場積極改善中,未來國內各豬場完成改建後,不論規模或飼養效率均會提升,屆時國內養豬頭數會有顯著恢復及增加。農委會表示,近年國產豬肉自給率約9成,供應不足的部分則由進口豬肉替代,近期已透過中央畜產會辦理專案進口豬肉及鼓勵加工業者穩定進口量,目前國內豬肉供應仍屬平穩。未來在清除傳統豬瘟等重大疫病後,國內養豬場也逐漸恢復產量,產業競爭力將顯著提升。農委會強調,為穩定供應民生豬肉消費需求,除長期持續輔導養豬產業轉型升級並強化生物安全,面對國際黃豆、玉米等成本及運輸費用增加,農委會將持續透過肉品市場供需調配,共同為產銷雙方尋求合理利潤及價格,維持毛豬拍賣價格於綠燈區,以確保農民合理收益並謀求產銷雙贏契機。
二、抱卵母蟹禁捕期8/1開始,漁業署籲漁民遵守護育規範
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漁業署呼籲漁民遵守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之規定,讓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利用。每到8至12月繁殖季節,常可看見許多將產下的卵緊緊抱住的「抱卵母蟹」,為了讓螃蟹媽媽順利生產,漁業署去(111)年將禁捕期從原本規範的3個月延長至5個月,完整涵蓋繁殖期間。抱卵母蟹禁漁期間,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之蟳蟹,以及每年8月至12月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之蟳蟹,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漁業署也製作新式蟳蟹甲殼寬量測器及海報,持續向漁民及販售業者加強宣導,並要求船長必須進行卸魚申報及配合執行海上科學觀察,蒐集科學研究數據,結合水產試驗所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進行蟳蟹資源評估,並將邀集產、官、學及公民團體組成蟳蟹漁業諮詢小組,透過詳實申報數據及科學研究結果,定期檢討管制措施。此外,漁業署將透過「海洋之心生態標章」審核管理與驗證制度,輔導漁民提升生產過程中對社會責任與海洋環境友善,同時加深消費者對於蟳蟹保育之認知,兼顧漁業與海洋生態,協助產業永續經營。
三、攜地方政府完善二類漁港公共工程,漁業署公告補助要點
為完善第二類漁港建設,提供各地漁民更安全及優質的作業環境,漁業署公告「第二類漁港公共工程補助作業要點」,除地方政府本主管機關自籌建設外,地方政府可盤點相關需求後,向中央提出相關補助需求,也讓補助作業更加有序有據。漁業署指出,作業要點包含幾項重點:(一)每年2月底前,地方政府完成所轄第二類漁港現地會勘、審查及排定各補助工程項目優先順序,並彙整作成下年度第二類漁港公共工程計畫說明書。(二)每年3月底前,地方政府將說明書送至漁業署審查。(三)每年5月,漁業署於年度預算額度內,核定計畫優先順序,並依照第二類漁港公共工程調整補助比率評分結果,斟酌補助比率。漁業署提醒,各地方政府必須留意計畫、工程系統填報期限,於期限內完成填報。另外,如未經漁業署同意逕自變更設計、執行成效不佳或超過二個月未完成工程公告招標等,漁業署得取消原核定補助款。
四、推廣國產材與永續林業,林務局出版童書主題繪本
由林務局新竹林管處推出的「外公家的小木貓」繪本,以尋找國產材夥伴為主題,由外公製作的小木貓作為主角展開一連串故事,書中集結了10種常見的國產材,展現國產材的多樣應用且具備日常生活的實用價值以及優點,並透過國產材玩具貼近孩童,傳遞出林地永續的循環意涵。新竹林區管理處處長夏榮生表示,林務局自2017年正式宣告「國產材元年」,著重林地永續經營為施政重點,持續透過國有人工林疏伐經營、協助林產業技術提升與產品製作,也期盼透過這次推出的繪本,讓國產材價值傳遞與森林多元服務,經由探索啟發與閱讀者的對話,成為臺灣永續自然文化力量。林務局提到,「外公家的小木貓」目前已經出版上市,民眾可以到國家書店、五南文化廣場購買,一起挖掘臺灣十大國產材,認識森林永續資源保護與國產材的多元價值。(江政融)
五、每公噸最高金額16000元,恆春半島開展銀合歡砍除收購作業
恆春半島原生生態植被,遭受外來入侵植物銀合歡危害,近年各政府單位共同移除超過1000公頃的銀合歡,為了加速移除,恢復熱帶季風林生態,今年以收購方式,鼓勵私有土地地主及國有林承租人加入銀合歡移除的行列。屏東縣府、林務局屏東林管處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聯合辦理「銀合歡收購計畫」,實施範圍於屏東縣枋山鄉、獅子鄉、車城鄉、牡丹鄉、恆春鎮及滿州鄉內的「私有土地、林務局及國產署管理之國有租地」,為方便民眾申請,由縣府做為單一窗口。屏東縣政府指出,民眾需自行載運至公告的收購地點,已破碎之銀合歡收購金額為每公噸16,000元;未破碎之銀合歡收購金額每公噸14,000元,112年至113年的收購上限為11,580公噸。屏東縣政府強調,收購計畫對想移除銀合歡,讓原有土地活絡改為耕作農作物,或是想參加獎勵造林計畫的私有地主及國有林地承租人,是相當有利之補助方案,一來有政府補助幫忙移除土地上之銀合歡,二來移除後持續土地利用維護能抑制銀合歡再次生長,土地也不再閒置荒廢,一舉兩得。屏東縣政府提醒民眾,移除銀合歡的地點如是在山坡地或國家公園範圍內,仍需依相關法令申請許可後,再進行移除作業,同時必須注意兩年內申請之土地上銀合歡如果再生,已領之收購費用將會被收回。
新聞由許嘉仁編輯,魏玉琪播報